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规范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建函[2017]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17年6月-8月继续组织开展全院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 项目建设单位自查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项目批复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管理规范情况、信息按月报送情况、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主要经验、问题和建议。
各建设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认真整改,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完成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子模块的填报工作,未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自查任务。
(二)院组织抽查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院将在各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在建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对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尤其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总数的30%的(抽查项目确定后另行通知),形成检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三) 部级综合督导检查
农业部将在全面掌握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重点抽查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抽查项目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7年6月21日-7月12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并于7月7日前向院报送自查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mgl@caas.cn。
2017年7月-8月,我院组织开展抽查。
2017年9月-10月,农业部工程服务中心开展部级综合督导检查。
三、有关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规范建设。在项目督导检查工作中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好项目档案资料,主管领导要到场参加检查组会议并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报,安排项目具体管理人员参加检查组会议,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逐条予以解答。自查、抽查、材料报送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 张 冰 01082105669
万桂林 0108210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