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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应当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1-14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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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记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财务处理中,应将存款利息记入待摊投资—借款利息贷方,总账科目中贷款方的差额即为待摊投资净额。工程竣工时将待摊投资净额转入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并按比例摊入各项固定资产价值中去。
个别项目银行存款利息大于待摊投资总额,待摊投资净额为红字(或贷方余额)时,也按上述方法冲减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