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