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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9-06-16 | 【 字体:    

 

  近年来,我院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纠正和防止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5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对在建项目检查,掌握在建项目执行情况,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和防止项目管理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所全面自查和院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所制定本所的项目检查方案,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已立项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院在各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核对自查材料,同时对基本建设项目执行进度月报表的准确性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将通报批评。
    四、检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各所完成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院基本建设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支出及管理情况、批复内容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内容。对延迟上报书面材料的单位,将视情况通报批评。
    10月15日前,院根据各所上报的自查材料审查情况,结合我院项目建设进度专项督导,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组织基建和财务人员,分三组开展现场抽查。
    11月15日前,院结合各所自查情况和重点抽查情况,形成我院2009年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农业部。
    五、检查工作措施
    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对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专项检查。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院根据农业部要求制定了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专项检查工作,以增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力度。
    (二)建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检查工作领导。院成立以分管基建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相应成立以分管基建的所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三)明确检查任务要求,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

 

    联系人:李朝明
    电  话:(010)8210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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